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邢士波先生于2018年1月15日起任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因工作调整,于2019年3月27日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鉴于邢士波先生具有丰富的行业及管理经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同意提名邢士波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侯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邢士波先生自2019年3月27日辞任副总经理后至今,未买卖公司股票。不违反其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