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砸店!梅州一男子酒后寻衅滋事被刑拘-到店里砸多少钱能追刑事

梅县区一男子酒后“耍酒疯”,不仅辱骂殴打他人,还跑到人家店里大肆打砸,最终为自己酒后的行为“买了单”。日前,梅县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宗寻衅滋事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洪(男,52岁,梅县区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7月26日13时许,梅县区公安分局隆文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一醉汉情绪激动到隆文圩镇某电器店疯狂打砸店内存放的电器,请求处警。接报后,该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将这名满身酒气的男子控制并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查,7月26日12时50分,在外喝完酒的李某洪坐朋友驾驶的摩托车返回隆文镇,途经至隆文镇岩前村路口转弯处时,两人停下车闲聊,事主李某顺、李某君父子驾驶小货车路过该处时鸣了一下喇叭,李某洪觉得对方按喇叭吓着他了,遂跳下摩托,辱骂着追了过去,并对从车上下来的李某君进行殴打,李某顺见其儿子李某君被打,便上前帮忙,三人发生互殴,后被李某洪朋友劝开,双方才停手各自离开。

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但李某洪觉得自己被李某顺父子打了,心里很不服气,便到李某顺在隆文圩镇经营的某电器店内进行打砸,李某顺冲进门便对着店内存放的家电一阵猛踢,现场损毁了三台洗衣机、两台冰箱、一台电风扇和一台电热水器。

经鉴定,李某君被殴打至轻伤二级;电器店被损毁物品价值3040元人民币。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洪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饮酒当适量,莫凭“酒气”逞一时之勇,酒后滋事构成违法犯罪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酒后惹事生非,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全媒体记者】黄韬炜

【通讯员】张刘沁琦

【作者】 黄韬炜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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