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资源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保护、开发和利用好红色资源,对于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近年来,在红色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过程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损害红色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一、问题表现
(一)滥用职权。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手中权力违规干预红色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在项目审批、资源评估等方面“设卡子”出难题,干扰工作正常运行、破坏决策公平公正。
(二)贪污受贿。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以权力为资本,大搞权力寻租,利用手中权力,为特定企业或个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三)公款私用。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将公共资金用于私人事务,从事个人营利活动或者用于日常生活;有的打着“借鸡生蛋”的小算盘,把公款公物视为生财之道,违规购买理财产品。
(四)肆意侵占。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侵占国有资产,依据个人爱好,自作聪明,私下违规收取、侵占文物,将有价值的文物纳为私有。
(五)虚报冒领。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在红色资源利用过程中虚报冒领经费、物资和设备,损害公共财产。
二、原因分析
一是思想认识有偏差。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缺乏正确的党性观念和法制意识,容易陷入个人私利的困扰,而在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过程中往往涉及巨大经济利益,受利益驱使,违规违纪行为层出不穷。
二是制度执行不到位。
有的制度设计空泛、笼统,缺乏细化、量化程序性规则,可操作性不强。有的把制度建设用来装潢门面,写在文件上,贴在墙上,应付上级检查考核,而不去认真贯彻执行。
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一些地方对红色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工作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惩处措施。
三、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教育、法制教育和政治引导,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法律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增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责任感、使命感。
二是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对红色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执纪问责。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涉及红色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依规进行惩处,确保红色资源的有效保护和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