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伯嘉”)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6年8月18日起,将新增武汉伯嘉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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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8月1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武汉伯嘉的网上交易、移动端等渠道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武汉伯嘉的规定。
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栋23层1号、4号
网站:www.buyfunds.cn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2-4层
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