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三板与北交所一体化发展的市场架构下,对于意在挂牌满一年后立即申报北交所的申请挂牌公司,经企业主动申请、主办券商核查确认,全国股转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内部审核监管流程再造,由同一部门集中归口管理其挂牌审核、持续监管、融资并购、上市审核等业务,在挂牌期间夯实规范运作基础的前提下,着力提高发行上市环节审核质量与效率,为优质企业打造一条更快速、更明确、更顺畅的挂牌上市途径。
对于提出直联审核申请且满足以下要求的申请挂牌公司,可以适用直联机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交所定位,申报挂牌时已满足北交所四套财务上市标准之一,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等发行上市负面清单规定的情形;(二)有明确的北交所上市计划,已与中介机构签订发行上市服务协议,计划在挂牌后18个月内提交发行上市申报文件;(三)各中介机构已确定发行上市项目签字负责人并由其作为签字人员开展挂牌推荐业务,至少有一名保荐代表人有2家以上IPO或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含精选层)项目保荐经验;(四)挂牌期间中介机构团队能够保持稳定,不得出现任意一家中介机构发生变更或者任意一家中介机构两名项目负责人均发生变更的情形。
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支持和鼓励主营业务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相关服务业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申请挂牌公司适用直联机制。对于发行人是否属于战略新兴领域,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可对照“十四五”规划、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等指导文件,结合主营业务和产品服务、专利技术及应用情况、行业地位、经营业绩、创新能力等,进行充分分析论证,并可在申报前通过直联信息报送专门工作邮箱与全国股转公司提前进行沟通对接确保公司符合适用直联审核监管机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