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全国首例!虚开数电票案!7546100!疯狂注册15家空壳公司-空壳公司卖掉

6月28日,深圳市税务局公布:深圳市警税联合破获一起全国首例虚开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案件,摧毁犯罪团伙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

全国首例!虚开数电发票

违法事实:

犯罪团伙控制15户空壳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涉嫌对外虚开生活服务类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814份,价税合计金额754.61万元。目前,公安机关正对该案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提示:

虚开发票是一条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尤其是金税四期“严征管”的情况下,已经不是税务机关单独作战,而是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联合打击。因此,纳税人务必做好税务合规,降低自身风险!

什么是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有什么后果?

01、什么是虚开发票

02、虚开发票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虚开发票是一道红线!企业千万不能碰!不仅面临税法,还可能触碰刑法: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真实发生交易

却收到虚开发票怎么办?

我们在众多虚开发票的案件中发现,总会有很多企业“无辜”中招,明明是正规途径取得的发票,却被税务机关稽查。如果有的企业明明是真实发生的交易,但是却取得虚开的发票,应该怎么办呢?

一、重新获取符合规定的发票

如果发现你手头的发票是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第一时间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注意,如果发票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经结束,企业应当自被税务机关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二、无法重新获取发票时,留存“善意取得”的证据

“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不以偷税论处,同时无需缴纳滞纳金。因此,无法重新获取发票时,一定要留后手,即“善意取得”的证据。

善意取得的关键性证据有三点:

1.相关业务真实性的资料

2.资金未回流

3.未支付手续费

三、无法重新获取发票时,税务处理一定要合规

1、增值税处理

(1)尚未申报抵扣的,暂缓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

(2)尚未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的,暂不办理退税;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所涉专票注明的税额作进项转出处理或追回退税款。

(3)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重新办理出口退税。

税法依据:《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

2、所得税处理

(1)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②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③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④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⑤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⑥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2)如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企业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调增发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做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

税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税局一般都怎么查企业?

一、“看”企业收入

企业如果少计销售收入,或隐匿部分销售收入:

1、通过成本和费用来比对你的利润是否为负数;2、比对你开具出去的发票,收到的货款数额以及卖出的商品;

3、通过大数据,查询与你交易的下游企业的相关账本数据,比对是否存在异常;

4、通过比对同行业收入,稽查是否存在异常。

二、“观”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存在以下行为要小心了:

1、长期购进原材料或商品时暂估入库;

2、购进原材料或商品为了价格低一点而不索要发票;

3、计提了费用而迟迟没有费用发票;

4、差旅费、加油费、会议费等费用异常。

三、“查”企业库存

企业库存会进一步的透明化,企业进多少货,出多少货,还剩多少货,可能比你自己还清楚,如果库存账实不一致,企业务必引起重视,及时查找原因。在此提醒企业一定要做好存货管理,统计好进销存,定期盘点库存,做好账实差异分析表,尽量避免库存账实不一致。

四、“监管”企业银行账户

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已经纳入到了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实施信息共享及核查通道。税务局、银行等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核实企业纳税信息及纳税人营业状态等情况。

企业如果存在以下异常情况的,要小心了:

1、企业当期新增应收账款大于收入80%、应收账款长期为负数;

2、当期新增应付账款大于收入80%;

3、预收账款减少但未记入收入、预收账款占销售收入20%以上;

4、当期新增其他应收款大于销售收入80%。

五、“算”企业应纳税额

1、增值税收入长期大于企业所得税收入;

2、税负率异常;注意了,以下几种情形,企业非常可能被查。

(1)企业税负与本企业不同期间,与同行业其他公司对比,变动异常,过高或过低。

(2)税负率与企业的开票情况、取得支出发票情况差异过大。

(3)企业的进项变动率远大于销项税额变动率。

(4)在水、电等能耗变动不大的情形下,税负率差异过大。

3、企业大部分员工长期在个税起征点以下;

4、员工个税申报表中的工资与企业申报的工资不一致等等;以上这些都会成为税局关注的重点。

来源:税政第一线,税漫、财税刘三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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