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12时50分,澜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澜沧支公司查勘员电话报警称:在该公司承保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现场及车辆损坏情况存在疑点,有涉嫌诈保嫌疑,请处理。
接报后,交警大队民警立即前往事发路段进行调查处理。勘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停放在现场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损坏部位已生锈,装载的混凝土已凝固,现场痕迹物证与事故发生时间不相符合。
办案民警立即找到了当事人赵某,据赵某陈述,其在6月25日7时15分左右,驾车行驶至思澜高速布老村南婆桥隧道路段,在卸载车上所装载混凝土的过程中车辆翻下山坡。办案民警将现场勘查及事故初查结果告知赵某后,赵某仍坚称事故发生时间就是6月25日7时15分。
随后,办案民警在工区内进行了调查走访,据施工负责人反映,赵某驾驶的车辆在四天前就翻下山坡了,但由于其购买的保险未在有效期内,无法获得理赔,所以赵某在重新购买了保险后才选择报保险理赔。
获取这一重要线索后,办案民警立即将赵某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在现场勘查证据及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单据面前,赵某终于如实陈述了事实。
目前,赵某已被保险公司列为保险失信人员,此次事故中造成的财产损失由赵某自行承担。
警方提示:
骗取保险金是违法行为,切莫为占便宜而置法律于不顾。车险到期的车主要及时进行续保,“脱保期”车辆发生事故,一切损失只能由车主自己承担,保险公司将会不予理赔。
(根据澜沧县公安局材料整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