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对珠海市斗门利群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珠交罚﹝2023﹞04046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珠海市斗门利群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7657198421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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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吴洪群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珠交罚﹝2023﹞040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2023年04月13日,在泥湾门大桥(S366 25KM+960M),当事人珠海市斗门利群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实施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行为,涉案车船号为粤CS2612,经检测,车货总重19.35吨,轴数是2轴,超限1.35吨,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车辆称重检测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处罚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5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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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19
处罚机关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